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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ccm云顶集团肖峰副教授应邀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业务培训做专题报告
来源:4118ccm云顶集团     发布日期:2022-04-29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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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视频督导会”的工作部署,湘潭市人民检察于2022年4月28日举行了“全市检察机关‘国土国财’领域公益诉讼业务培训”活动,4118ccm云顶集团经济法环境法学科组肖峰副教授应邀,做了题为《国财国土领域检察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的专题报告。报告会由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山同志主持,市院、各区县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书记员和司法干警,以及最高检“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

肖峰副教授从检察机关开展“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近五年来的工作数据和案例着手,分析了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与其它领域的对比情况,利用司法大数据解读了“国有财产”、“国有土地”、行诉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案例分布情况,直观地呈现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量不足,国财较国土领域更为薄弱的实际状况。对照最高检《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跟进监督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件中的工作要求,剖析了该领域办案面临的对象分散、行政机关履职监督点隐蔽等特征。

随后,肖峰副教授从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的制度发展进程入手,分析了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自然资源、行政事业经营性资产、企业国有资产等为主体的国财保护体系。并援引了《预算法》规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结构,详细地解读了各级国家机关对税收、行政性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等财产的执收、支出,以及过程管理的法定职责;并站在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角度,将国财国土按“实物类”“货币类”进行重新划分,阐述了“实物类”中行政机关的税费执收、出让金收取、专项经费支出责任,以及管理经营性资产时的维护运营责任内容,分析了“货币类”国财中税费执收、转移支付的目标保障责任等法定要求。进一步地结合检察机关办案的实践需要,根据国财国土财产在政府收支、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地位,提出“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公益诉讼监督方法的建议。

针对国财国土领域对象分散、公共隐蔽性强等特点,肖峰副教授建议可从生态环境领域国财进行切入,围绕减税降费和扶贫等工作大局展开补贴类、优惠类支出责任的监督,建议在非企业类经营性国有资产找到亮点,紧盯“政府采购”这一防范国有财产流失的关键点。会后,肖峰副教授还解答了检察工作人员、公益诉讼志愿者的提问。

最后,江山副检察长作了总结发言,认为肖峰副教授的讲授内容,既清晰地梳理了制度发展的主线,利用财政预算收支知识呈现出国财国土的完整体系;又契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实际,提出了富有启发的工作建议,对肖峰副教授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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