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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燕教授生平简介
来源:4118ccm云顶集团     发布日期:2020-10-31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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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燕教授,女,1943年生于湖北省竹溪县,中国共产党党员,4118ccm云顶集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系湘潭大学法律系创始人之一,湖南法学的重要奠基人之一,是我国知名法学家。

何文燕教授出生于革命家庭,祖父是革命烈士何恐。1965年,她毕业于原湖北大学法律系,首选志愿是到祖国边疆或艰苦的地方,后被分配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又将其分派到绥宁县人民法院工作,曾任绥宁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副院长等职。何文燕教授担任副院长时,分管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和办公室事务;作为党组成员,她还分管政治思想和人事工作。

1969年2月,何文燕教授被下放到和平公社平溪大队第一生产队,先后被派到两个公社三个大队,与劳动群众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生产。1971年底,何文燕教授被分配到商业系统,由绥宁县商业局安排到设置在县城内的和平区供销社担任营业员。1972年初夏,由县商业局人事部门派往邵阳地区设在洞口县茶铺农场的“五七干校”,参加财会培训班学习商业会计业务。1974年初,被调回绥宁县人民法院。

1979年4月25日,何文燕教授在绥宁县人民法院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4月25日转正。

1982年,湘潭大学法律系开始筹建,急需师资。1983年春,湘大法律系给绥宁县法院发来商调函,希望何文燕同志到湘潭大学工作。湘大法律系临时总支书记庞志仁同志亲赴绥宁联系商调事宜。起初,绥宁县委组织部门考虑到本县工作需要不同意放行,湘潭大学及时向湖南省人事厅反映,由省人事厅直接下调动令,这才于1983年10月将何文燕同志调入湘潭大学。

何文燕同志一来湘大就被委以重任。1984年,她被任命为湘大法律系副系主任(全面主持工作),成为湘大法律系的创始人之一,是湘大法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历任湘潭大学法律系副主任、4118ccm云顶集团党委书记、诉讼法学科带头人、诉讼法学博士学位点负责人。任职期间,何文燕教授与法律系其他领导大力引进师资,着力抓好本科教育,积极办好成人教育,全面推进规章制度建设。在她和同仁的带领下,湘潭大学法律系(4118ccm云顶集团)实现了育人质量和知名度的全面进阶。

1993年,何文燕教授作为民事诉讼法学方向的带头人,参与诉讼法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成功获批;同年,诉讼法学科被湖南省教育厅确认为省级重点学科。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科成为湖南省最早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最早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的法学学科。

2003年诉讼法学科获得了博士学位授予权。何文燕教授作为民事诉讼法学术带头人全程参与了这一工作,并先后担任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点和博士学位点的负责人,为湘潭大学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何文燕教授作为一名学者,治学严谨,著述丰硕。她坚持“问题意识”“责任意识”,认为实现法治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法学工作者应该有所担当。基于此,何文燕教授深入研究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理论,于1996年出版专著《民事诉讼理论问题研究》,对许多认识上的偏见进行了理论上的辨正和澄清,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实现系统化奠定了重要基础。该著作被誉为民事诉讼法学界“十四大以来有理论深度的民事诉讼法综合理论专著之一”。

此外,她对民事诉讼模式、民事诉讼的目的、民事诉讼的法典结构和基本原则、经济审判庭的设置、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异议制度等诸多前沿问题展开过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深刻而独到的见解。她先后出版专著多部,发表论文70余篇。学术观点受到诉讼法学界的广泛重视和认同,有些已成为国内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经典学说,并被译介到日本、韩国等的学术会议、期刊和著作当中。一些重要研究成果得到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的实践部门采纳,部分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诉讼法学、司法制度》《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并曾荣获湖南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何文燕教授自1983年以来,先后为本科生和专科生讲授民事诉讼法学、司法文书写作学、法学基础理论等数门课程;为硕士研究生讲授民事诉讼法学、民事审判理论与实务、民事执行法学等课程;为博士研究生讲授法学前沿、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等课程。在教学中,何文燕教授重视启发式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不同层次的教学对象因材施教,并始终与时俱进。为了加深学生对法学原理的理解,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她组织模拟法庭、编写案例教学资料。这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她的授课也广受欢迎。她主编的教材《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文书写作学》《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自学辅导》《法律基础》等出版发行后受到普遍好评,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何文燕教授在教学方面付出的心血多次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和奖励。她曾多次获得湖南省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并先后被评为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湘潭大学优秀教师、湘潭大学优秀中国共产党员、湘潭大学教书育人标兵等。2004年,她被评为湖南省优秀教师,并荣记二等功。

何文燕教授1994年起担任硕士生导师,2004年起担任博士生导师,先后指导硕士研究生100余人、指导博士研究生9人。在高层次法律人才培养方面,何文燕教授秉持“以人格力量感染人,以严谨治学要求人,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带动人”的理念,注重从道德、素养、专业等方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名教师,她把学生视为自己的朋友和孩子。为了学生,她甘为人梯,乐于奉献,2013年在其七十华诞暨从教三十周年之际,由其弟子和家人发起并经其同意,设立了何文燕诉讼法学教育基金,以此奖掖后学、资助品学兼优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至今已连续七年面向本科生、硕士生颁发助学金、奖学金。

在七十七年的人生征程中,何文燕教授始终没有忘记祖父的遗愿和父亲的教诲,始终坚守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和知识分子的良知,始终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始终为人正直、不为名利所累,认真履行了一名优秀大学教师的神圣职责,为国家培养高素质法学人才做出了值得铭记的贡献!

何文燕教授倾其一生,都奉献给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奉献给了党的教育事业,奉献给了湘潭大学法学学科的建设和广大师生!

何文燕教授的精神将永远激励我们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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