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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学位资格论文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3     查看次数:


湘潭大学法学学科学位资格论文规定


第一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

学位申请人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申请提前毕业者、硕博连读者、直博生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二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

(一)学术学位

1、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有1篇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会议上发表或在学术类征文中获奖;

2)参加研究生校级以上创新项目、调研项目提交的成果被评定为优秀且排名前三;主持院级以上创新项目、调研项目提交的成果被评定为优秀。

3)参加学术类竞赛获得校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前三。

4)读研期间的研究成果(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计划书)被相关部门采用、咨询或纳入决策(需提供证明材料)。

5)参与撰写的学术著作公开出版的。

2、申请提前毕业者须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专业学位

1、按期毕业者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达到上述学术学位申请按期毕业相关要求;

2)参加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研究经费5万以上的横向项目。

2、提前毕业者需达到上述学术学位申请提前毕业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SSCISCIEICSCD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视同在CSSCI上发表;CSSCI收录期刊含集刊;出版个人专著1部视同CSSCI收录扩展版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必须是在其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内容应属于本学科,以湘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除导师以外,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

第五条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参照专业学位的要求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效之日还未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法学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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