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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转专业的若干规定
来源:4118ccm云顶集团     发布日期:2022-03-22     查看次数:


关于接收转专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法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湘潭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外专业学生转入法学专业。

第三条法学卓越班不直接接收转专业学生。法学卓越班与法学专业学生的转出、转入,按照《湘潭大学法学卓越班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细则》进行。

第四条对于已经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转专业。

第五条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须降一年级学习。

第六条第一学年转入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期间,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达到及格(含)以上。

(2)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25%(含)以内。列入高考单独招生计划的各类教改实验班申请转入的学生,原专业学习期间“必修课+选修课”的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50%(含)以内。

(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30分(含)以上。

第七条第二学年转入的学生,除须满足学校有关转专业的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原专业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文科达到2.8、理工科达到2.5。(2)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第八条学院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者,就思想品德、基础知识、学习能力以及专业适应度等进行考核,根据学校下拨指标按照考核排名确定转入学生。

第九条申请转入的学生,须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原《关于接收转专业的若干规定》(2021年8月30日发布)即行废止。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4118ccm云顶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解释。

4118ccm云顶集团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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